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我区道路设置的电警监控设备、测速监控设备、卡口监控设备、违停自动记录设备等违法抓拍设备,经陕西省计量院检验合格,陕西省交警总队、西安市交警支队审批通过,对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违反信号灯通行、逆行、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标识指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不按规定停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查处,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通告如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